同意处理个人资料
1. 一般规定
1.1. 根据2006年7月27日"关于个人数据"的联邦法律第152-FZ号和俄罗斯联邦现行立法制定的个人数据处理同意书(以下简称同意书)。
1.2. 通过填写网站上的反馈表格,个人数据的主题https://lesstroiproekt.ru /并通过执行操作(点击按钮"发送","发送请求","提交请求","订阅","订购","订购电话","订购咨询","提出问题","购买"等。),确认其法律行为能力,并同意Lesstroyproekt LLC(Lesstroyproekt LLC,157900,Kostroma地区,Ostrovsky区,village Ostrovskoye,Kineshemskaya St.,47A,TIN-4421005851,OGRN-1084439000392),以下简称"运营商",在以下条件下处理其个人数据。
2. 个人数据处理的组成和目的
2.1. 以下个人资料并非特殊或生物特征,须予处理:
姓,名,父名;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联络电话;
消息或请求的文本;
用户在填写网络表单时自愿提供的其他数据。
2.2. 处理个人资料的目的是:
提供有关服务的谘询及资料;
处理申请及上诉;
订立及执行合约;
订阅时事通讯。
3. 处理程序及条件
3.1. 使用和不使用自动化工具处理个人数据。
3.2. 在处理个人数据期间,可能会执行以下操作::收集,记录,存储,系统化,积累,提取,使用,转移(提供,访问),更新,修改,阻止,删除,销毁。
3.3. 个人资料的处理一直持续到达到处理目标或个人资料当事人撤回同意为止。 在完成处理目标后,以及在撤回同意的情况下,个人数据必须在实现处理目标或收到撤回之日起不超过30(三十)天的期限内销毁。
4. 个人资料当事人的权利
4.1. 个人资料当事人有权:
通过向第1.1条规定的运营商的法定地址发送书面申请来撤销此同意。 同意书。
如个人资料不完整、过时、不可靠、非法取得或并非处理所述目的所必需,则要求澄清其个人资料、封锁或销毁。
发送有关个人数据的立法规定的请求和请求。
4.2. 在撤回同意处理个人数据的情况下,如果有第6条第1部分第2-11段,第10条第2部分和第11条第2部分联邦法律第152-FZ"关于个人数据"的第2部分所
5. 联络资料
有关处理您的个人数据的所有问题,您可以联系:lesstroiproekt@mail.ru



